(壹)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
(二)依法歸個人和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
(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
(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
本文解讀:
本條規定的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包括下列四種情況:
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住房和其他生活資料。“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個人的工資收入、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取得的收入,如接受繼承和贈與取得的財產。“儲蓄”是指公民將其合法收入存入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並獲得利息。“房屋”是指公民所有的私人住宅。“其他生活資料”主要指公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家具、交通工具等。上述生活資料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非法占有的生活資料不受法律保護。比如貪汙受賄得來的錢,不應該受法律保護,應該沒收。
二是依法歸個人和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各種勞動工具和勞動對象,如拖拉機、插秧機等機器設備,栽培的農作物,用於耕作的牲畜,飼養的家禽家畜,自行種植的樹木和其他用於生產的原料。
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個體經營戶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民法通則》規定:“經依法核準登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工商經營的公民,為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因此,個體戶或家庭是生產單位,其合法財產屬於該個人或家庭。《私營企業條例》規定:“私營企業是指資產為私人所有,雇用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四個類別:
(1)獨資企業是指獨家投資經營的企業;
(2)合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按照約定投資,共同經營,負盈虧的企業;
(三)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若幹個人投資者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由若幹個人認購,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歸投資者或控股股東所有。
4.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個人股”是指公民個人認購的股份。公民個人認購的股份,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發行的體現股東權利的有價證券。“債券”是國家或企業依法發行的,向債券持有人承諾到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分為公共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公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債券,國債是公債的壹種。金融債券是指金融機構直接發行的債券。公司債券是企業發行的債券。“個人所有的股票和債券”,是指公民個人購買並依法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公民個人合法購買或者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股票、債券。也屬於公民的私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