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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的方法有哪些?
成本核算方法有:1、品種法。2.分批法。3.壹步壹步來。

移動加權平均法

商品的計價方法之壹是平均法下的另壹種存貨計價方法。也就是說,企業存貨每次入庫都要根據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出新的平均單位成本,並以新的平均單位成本確定收發存貨的計價方式。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永續制下加權平均法的總稱。

移動加權平均法:在移動加權平均法下,庫存商品的成本價根據每張收入單據自動加權平均;計算方法是根據每次收入的數量和金額以及每次收入之前的數量和金額計算移動加權平均單價。

計算公式如下:移動加權平均單價=(本期收入前剩余商品金額+本期收入中剩余商品金額)/(本期收入前剩余商品金額+本期收入中剩余商品金額)

例如,最初發行時,初始期限為30萬2萬。8號風吹進來200.2萬,6號438+00發出去的時候是500.42萬。加權平均單價是42000除以500塊,等於84元。

所以10天的費用就是400*84=33600元。

10天的余額是100塊,8400元。從10到28日的第二期算作壹個“月”。

期初10日100件余額8400元,20日購買300件23000件,共計400件314000元加權平均單價為3.14/400=78.5元。

因此,28日的送貨成本為200 * 78.5 = 1.57萬元。

28日余額200件,65438元+05700元。28到365,438+0是“月”計算,還沒發。所以31天的余額是400塊,金額是15700+25000=40700元。

合計全月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的發出存貨成本為:33600+15700 = 49300元。

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商品成本相對均衡、準確,但工作量較大,壹般適用於業務品種少或前後采購商品單價差異較大的商品流通企業。

整月平均法

加權平均系統以本月的初始數量和本月的總采購數量為權重,取出本月的總采購成本加上初始采購成本,計算出本月存貨的平均單位成本。

基於此,計算本月發出的庫存成本和月末庫存的實際成本。主要適用於生產企業的產成品和半成品的成本核算;原材料成本會計。

加權單價=(月初庫存成本+本月采購庫存成本)/(月初庫存數量+本月采購庫存數量)

例如,如果原材料的單價為5元,數量為5,壹次采購的原材料的實際單價為6元,數量為6元,那麽原材料交貨時,我們的交貨成本單價為:

(5 * 6+5 * 6)/(5+6)= 5.45元/張。

在月平均法下,采用月平均法,本期銷售的商品成本介於前期采購成本和本期采購成本之間。用這種方法計算的銷售成本不易被操縱,因此被廣泛使用。

月平均法作為壹種平均價格法,在壹定程度上修正了價格波動趨勢的影響;存貨估價可以按月進行。缺點:不利於會計核算的及時性;與目前的成本相比,畢竟價格隨市場而動,這是相當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