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拒絕加班並不違反勞動法。
員工在非特殊情況或緊急任務下,有權拒絕公司安排的加班,拒絕加班並不違法。
企業安排加班需要按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如果工人不同意,公司無權強制加班。只有勞動者願意才能安排加班,加班時間是有限制的。安排加班後,必須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沒有法律規定的條件,用人單位可以組織職工加班: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哪些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延長工作時間?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3.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停工期間,必須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
4、為了完成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中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農副產品的收購、運輸和加工。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具體如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加班三倍工資的計算方法是: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300%。所以,勞動者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可以拿到三倍的加班費,休息是占不了便宜的。這也是很多用人單位的做法。希望勞動者清楚這壹點,以免自己的合法利益被單位侵犯,失去自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