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協議的對方不認可的,主張該協議存在的壹方應當提供其他證據予以證明。如無其他證據證明,該協議在法律上應視為不存在。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6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可以認為口頭協議也是壹種合同形式。如果口頭協議得到雙方認可,則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有效。但如果壹方違約,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口頭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國家法律要求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僅作出口頭約定,索賠人能夠證明自己履行了約定的,可以認定為有效。
根據《民法》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口頭約定,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壹方未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雙方沒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雙方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公眾的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如果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根據《民法典》第13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根據法律規定,訂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口頭合同比書面合同簡單易行。只要法律沒有規定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口頭合同只要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達,同樣有效。根據國家法律,必須采用書面協議,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等。如果這種合同是口頭協議的形式,則被視為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邊肖整理了壹下如果對方不承認口頭約定怎麽辦的相關內容。因此,口頭協議相當於書面合同。法律規定某些種類的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否則必須有第三方的證明或供詞。如果妳有更多這方面的疑問,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