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的原因是什麽?如果影響二次銷售,壹般不可能退貨。建議協商。如果產品質量有問題,可以要求退貨或起訴。
可以要求商家賠償:退還貨款和服務費,賠償損失。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可以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產品或者服務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同時,其也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損失的懲罰性賠償。
關於延伸數據的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因日常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糾紛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消費者協會和行政機關投訴或申訴的有效時間在法律法規中已有明確規定,即爭議發生後2年內。
但是,消費者在與商店發生糾紛後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不要拖延太久,因為時間長了證據可能會丟失。此外,壹些不適合長期儲存的商品的質量問題很難識別。
特別是實行“三包”的商品,壹旦過了“三包”期就會增加解決糾紛的難度。因此,壹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為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