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辦證券商
主辦券商主要負責上市公司重組、上市公司規範、申請材料制作及核心、上市申請及後續持續督導等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革,組建股份有限公司。具體工作包括:
(1)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
(二)協助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制定改制總體方案,進行法律和財務方面的可行性研究;
(三)組建股份制改革工作組;
(四)調查企業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對資產和財務狀況不符合重組要求的部分向企業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協助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解決相關財務問題;
(五)協助企業和律師事務所解決企業改制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六)制定企業股份制改革的時間表;
(七)協助企業和律師事務所制作和編寫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文件;
(8)協助企業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獲得股份制改造的所有批文;
(9)協助企業召開創立大會和第壹屆董事會第壹次會議;
(10)協助企業完成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的其他工作。
2.為新三板掛牌前企業改制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輔導。
3.根據新三板上市相關規定,對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協助企業落實相關措施。
4.協調安排中介機構進場開展相關工作,並使其按時制作上市申請材料。
5.協助企業與相關主管部門溝通,促進企業資本運作,順利開展上市工作。
6.負責制作企業申請在新三板上市所需的材料,為相關工作提供參考意見。
7.企業申請新三板上市材料核心。
8.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提交掛牌申請相關材料,並及時反饋。
9.企業上市後,主辦券商應當持續督導推薦的上市公司誠實守信,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二)會計師事務所
申請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應當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相關審計和驗資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負責企業改制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2)負責驗證企業資本,出具相關驗資報告;
(三)負責企業財務報表審計,出具兩年期和壹期審計報告;
(4)對發行人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的差異發表專項意見;
(5)提供與新三板掛牌相關的財務會計咨詢服務。
(三)律師事務所
申請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必須依法聘請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顧問,其主要工作如下:
(1)對上市企業重組方案的合法性進行論證;
(2)指導上市企業股份公司的設立或變更;
(三)審核企業上市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協助企業規範、調整和完善;
(4)判斷公司歷史沿革、股權結構、資產、組織運作、獨立性、稅收等法律事項的合法性;
(5)判斷企業上市過程中各種法律文件的合法性;
(6)協助和指導企業起草章程等企業法律文件;
(七)出具法律意見書和上市所需的其他文件;
(8)對相關申請上市文件提供見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