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租房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嗎?如果需要終止租賃合同,必須滿足某些條件。根據法律規定,終止租賃合同有兩種方式:
(壹)協商解除,雙方在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前達成協議的;
(2)合法解散,符合既定的法律要求。即使租賃合同尚未到期,壹方也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無其他正當理由解除的,應當賠償出租人相應損失。壹般來說,如果租賃期限提前三個月終止,承租人只需支付三個月的租金,如果不足三個月,出租人應支付剩余期限的租金;如果租賃合同中有提前解除合同的約定,只需根據合同條款進行補償即可。
房屋租賃合同的正式範本應包括擬出租房屋的壹些基本情況、房屋租賃期限、租金、水電費的支付、違約責任以及房屋的日常維護責任。在現實中,妳不必通過中介來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妳可以在房屋交易中心使用文本合同或在網上尋找房屋租賃的格式合同。
三。如何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壹方可以與另壹方協商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或者在合同約定的法定解除條件發生後,壹方將退房通知送達另壹方,該通知到達另壹方時租賃合同解除。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時,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給大家詳細介紹的關於租房合同提前解除是否要簽訂協議的相關知識。根據對相關知識的了解,租房合同提前解除是不需要簽訂協議的,這壹點大家可以多加註意。
法律依據:
民法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事由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