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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起訴離婚,要求分割財產,請了律師。我需要律師嗎?
妻子是否起訴離婚,要看實際情況。如果案情簡單,可以自己辯護,那麽就不需要律師。法律沒有規定必須由律師處理。但如果案情復雜,建議聘請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第壹,老婆起訴離婚。我應該請律師嗎?

妻子起訴離婚與否,要看實際情況。以下離婚情況,建議請律師:

1,復雜的離婚案件,建議找律師。

2,法律空白,建議找律師。

在壹些離婚案件中,雖然案情簡單,但雙方爭議的問題在法律上還是空白,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即使是某壹類離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也是不壹樣的。

3、有意調解離婚,建議找律師4、有壹定經濟實力,建議找律師。

以下情況不建議找律師:

1,結果明確可期,不用找律師。

2.離婚賠償期望太高,不要找律師。

3,走程序就行,不要請律師。

4.恐慌離婚,不找律師。

5、感情波折,不找律師

二。《律師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律師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壹條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委托人可以拒絕其委托的律師繼續為其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代理。但是,如果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律師有權拒絕為其辯護或者代理。

第三十三條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委托書會見被羈押、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第三十四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

第三十五條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應當依法保障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律師可以根據實際案件進行法律辯護,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對當事人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