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區別
(1)犯罪動機不同;
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足耍威風、找樂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求;後者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些不合理要求,通過聚眾鬧事擾亂機關、團體、單位的正常秩序,或擾亂公共場所或交通秩序,並對有關單位、機關、團體乃至政府施加壓力。
(2)不同形式的犯罪;
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但後者必須是多人以聚眾的形式發生。
(3)客觀方面不同;
尋釁滋事罪客觀上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追逐、攔截、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敲詐勒索、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後者客觀上表現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的嚴重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
尋釁滋事罪的所有參與者均應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後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刑法》的規定,如果飲酒後打架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當事人可能會受到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可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1,群毆;
2.追逐或攔截他人;
3、強取豪奪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