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權利糾紛訴訟,然後需要準備好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相關證據材料,提交法院立案。經過受理和復審,符合立案條件的,給妳立案,然後需要交訴訟費,等法院通知妳開庭,再做判決。名譽權受到侵害時,首先要收集侵權人侵害名譽權的相關證據,證據有: (壹)新聞媒體、書刊對公民或者法人報道失實,損害其名譽的證據。例如報告內容的原始載體。(二)捏造事實,影射誹謗他人的文學作品。(3)以口頭、書面或暴力手段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侮辱、貶低人格的證據。可以引用證人證詞和書面材料。(四)隱瞞真相、捏造事實、散布謠言,詆毀他人名譽、信譽,損害他人尊嚴的證據。(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並且為第三人所知。侵權人有侮辱、誹謗等行為的。所謂侮辱,是指以言語或行為公開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侮辱可以通過口頭或行為進行。其表現形式是散布已存在的缺陷或其他有損於人們社會評價的事實,從而詆毀他人名譽,使其蒙受羞辱,可稱為“無事生非”(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3)侵權的客體應該是特定的人。特定人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法律上就沒有所謂的受害者。但如果某些文學作品在描述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了侮辱或誹謗,雖然使用了代號或筆名,但讀者壹眼就能知道所指的是誰,這顯然不能因為作者使用了代號或筆名而否定作者的侵權行為。因此,如果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特定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也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後果是,侵權人的行為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使被害人感受到不公平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受到創傷。名譽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侮辱和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侮辱是指以言語(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為公開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淫穢下流的語言侮辱、嘲諷他人,羞辱其心靈等。誹謗是指捏造、散布壹些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果毫無根據地捏造別人的不良工作作風或者制造陰影,到處宣揚和損害別人的名譽,會對別人的精神造成極大的痛苦。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995條
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00條
行為人因侵犯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稱。
行為人拒絕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