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立法基礎: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公司類型沒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之分。所以,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條中的條件,無論什麽類型的公司,都可以適用法人人格否認。
二、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重要意義:
(1)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對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必要而有益的補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實質是,當股東以背離法律人格初衷(即公平、平等、正義)的手段控制和操縱他人時,公司法人人格不再獨立,法律將無視公司法人的獨立人格,追究公司背後操縱者的法律責任。因此,這種公司人格否認所導致的從公司人格確認到公司人格否認的復歸,並不是對整個公司制度的否定,而是對公司人格的嚴格堅守。因為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所否認的法人,實際上是壹個已經被控制而失去人格獨立性的法人空殼。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作為在壹定條件下保護社會公眾利益特別是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合理而必要的手段,有效地維護了法人制度的健康發展,防止了法人制度的價值目標發生偏差和異化。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既是對公司制度的否定,也是對公司制度的補充和升華。正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證明和捍衛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和正義。
(2)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就像自然人的獨立人格除了自然死亡之外還有宣告死亡的制度予以廢除壹樣,法人的獨立人格除了消滅之外還有否定之制度。法律人格的確認與否認構成了法人制度的辯證統壹和不可分割的方向。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彌補了公司法人人格確認制度的缺陷,可以有效防止犯罪分子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和有限責任的特征逃避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保護公共利益和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使法律從形式公平合理走向實質公平合理,極大地豐富了公司法人人格理論,使公司制度更加豐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