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法定退休還有五年的單位不能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員工嚴重失職,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這是因為老職工為企業做出了巨大貢獻,隨著年齡的增長,再就業能力逐漸降低,這也是對老職工的保護。
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壹方是勞動者,即有勞動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壹方面是用人單位,即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有使用勞動力權利和能力的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雙方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隸屬關系;
2.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壹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人,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人。壹方的勞動權利就是另壹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的客體是單壹的,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承諾、補償和雙向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達成壹致,勞動合同成立。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享有壹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質利益。勞動合同必須有社會保險條款,勞動合同雙方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福利待遇條款,這往往涉及到第三方的物質利益。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將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情形,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