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高消費令還有幾天生效?
限制高消費令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費令五年左右。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限、事項和法律後果。
第九條: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有效擔保或者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通過通知或者公告及時解除限制消費令。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逃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下列以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3、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的;
4.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營運車輛;
6.旅行和度假;
7.孩子上收費高的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第二,被執行人違法規定高消費怎麽辦?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在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後仍放任被執行人大手大腳花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三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在當代社會,我國采取了各種措施來防止壹些人在明確有能力的情況下不履行相關債務。例如,限制高消費就是措施之壹。如果他們違反規定,進行高消費,根據法律規定,他們可以被拘留,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