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的危害很大,應該嚴厲打擊。賭博害人害己,不僅給自己帶來沈重的債務,有時甚至會威脅到自己的生命安全。許多家庭支離破碎,因為家庭中有人沈迷於賭博。壹般會進行行政處罰。如果嚴重,將構成賭博罪,將承擔刑事責任。賭債不受法律保護,壹般很難收回。聚眾賭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收集證據並報警。如果他們能夠積極舉報,公安機關將根據具體情況對他們從輕處罰。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賭博金額和賭博次數。壹些親戚、朋友和鄰居偶爾賭博,有贏有輸,但不多;有些人經常壹起賭博,但涉及的金額很少,賭徒也沒有將賭博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或揮霍無度。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但不應視為犯罪。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演員不以盈利為目的,而只是為了娛樂、解悶、聯絡感情等。,賭博罪不能成立。但需要註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金錢為目的即可成立本罪,是否實際獲取金錢並不影響本罪的構成。賭徒的身份和賭徒之間的關系。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村民等熟人,或者壹些老年人,壹般不宜作為犯罪處理。除非賭博涉及的金額非常大,否則經常舉行賭博並嚴重違反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