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或壹方為現役軍人。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並具有軍人身份的人員。退役士兵、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隊單位不具有軍人身份的職工均為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系不能按軍婚處理。現役軍人的婚姻受國家法律特別保護,法律對軍人婚姻的結婚和離婚有特別規定。例如,在1980中,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隊執行暫行規定》,其中規定:
1.關於結婚年齡,要求未婚的軍隊幹部、士兵和工人響應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結婚。
2.軍隊幹部配偶條件比普通公民嚴格,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作風正派、無嚴重傳染病的公民;軍人不得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或澳門的人結婚。
3.營級以下幹部必須申請團級政治機關審核,團級以上幹部必須申請上壹級政治機關審核,再由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處辦理手續。
軍人的結婚條件和要求
1,雙方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2.雙方必須是自願的,沒有配偶。
3.當事人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4.雙方均為現役革命軍人向當地政府申請登記結婚的,必須持有團級以上政治機關批準的結婚證和介紹信。
5.任何軍人回家結婚必須在當地政府登記前獲得團級以上政治機關的確認書,或在準假證明中註明他要回家結婚。
軍婚的過程
1,軍人應向所在單位提供戀愛報告,並由所在單位負責對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根據條例要求,軍人要慎重選擇自己的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幹部確立戀愛關系後,要主動向所在黨組織報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要對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2.士兵應在結婚前壹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查。
現役軍人結婚,必須提前壹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備案材料;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作為婚姻登記的依據。審查的內容還包括軍人配偶的政治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軍人配偶要求政治上可靠、思想上進步、道德上端正。?《規定》要求,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查批準。營級以上軍官和軍隊文職幹部、士官、正式職工申請結婚,由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團級、專業技術九級以上軍官與同級文職幹部結婚,由其所在單位的上壹級政治機關審查批準;檢查完成後,應制作婚姻報告表。
3.去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軍人和配偶應當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登記時,他們應提供申請結婚報告表,軍人壹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和軍隊單位提供的結婚報告表。非軍人壹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可以到壹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