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報關業務由報關員辦理。第五條報關員證書是報關員執業的憑證。第六條報關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海關規章,恪守報關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循執業規範,承擔相應責任。
報關員要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能。
海關鼓勵報關員加入報關員協會,參加相關培訓。第二章報關員註冊第壹節報關員註冊規定第七條申請報關員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通過報關員資格全國統壹考試,並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
(三)與報關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或者聘用合同關系。
首次申請報關員註冊的,應當在壹個報關單位連續三個月報關從業。
註冊有效期屆滿後連續兩年未註冊的報關員,應當通過報關業務崗位考試,考試合格的,可以向海關申請註冊為報關員。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報關員註冊:
(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海關取消報關資格的。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報關員註冊申請暫不予受理:
(壹)暫停報關業務期間,取消報關員註冊;
(二)註冊有效期在海關暫停執業期間屆滿的;
(三)得分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得分考核管理辦法》規定得分的,報關員因未參加海關組織的報關業務崗位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報關員資格;
(4)分數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分數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分數,未參加海關組織的報關業務崗位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註冊期滿。第十條申請人應當向報關單位所在地直屬海關提出申請(報關單位為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所在地直屬海關提出申請)。
直轄市海關可以委托隸屬海關對報關員進行註冊登記。
直轄市海關應當公布報關員註冊地。海關委托註冊報關員的,應當公告委托海關和委托註冊報關員的內容。第十壹條申請報關員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報關員註冊申請表(見附件1);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關企業報關註冊登記證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三)報關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與報關單位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報關單位為非企業的,可提交聘用合同或人事證明復印件);
(五)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報關單位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首次申請報關員註冊的,還應當提交報關單位出具的報關從業證明材料。
報關員自註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連續兩年未註冊的,還應當提交通過報關業務崗位考核的證明材料。
臺灣省居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還應當提交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復印件。第十二條申請報關員註冊,應當由申請人本人向海關提出申請。本人不能向海關申請的,可以委托本人報關單位申請。
申請人委托報關單位代為申請的,應當出具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由委托人簽名並註明委托日期:
(壹)委托報關單位的簡要情況。包括報關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申請報關員註冊、提交申請材料、接受法律文書等委托事項和權限;
(3)代理的起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