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簽勞動合同去勞動局討薪是什麽流程?
1.收集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考勤卡、工資單、就業證明、欠條和完工記錄等,以證明我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獲得這些憑據後,我可以使用這些憑據與用人單位的負責人進行談判,並要求對方支付我應得的工資。
3.如果用人單位繼續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將告知用人單位負責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帶著相關證據直接向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二、公司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期間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50%以上0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公司應遵守以下規定
1、及時支付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支付壹次,如果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工資可以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支付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工資支付日期壹旦確定,工人的工資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工資的將按拖欠工資處理。
2.不扣工資。在勞動者已經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全部報酬,不要隨意“克扣工資”。克扣工資與拖欠工資壹樣,也屬於“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也將面臨上述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賠償金”的風險。
3.以貸款貨幣形式支付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貸款貨幣支付。
4.工資發放日期應盡可能寬松。為了避免拖欠工資的發生,關於工資支付日期的約定應盡可能寬松,以便給企業充分的時間計算工資和籌集資金。特別是實行計件工資、效益工資時,還需要給財務人員留出計算工資的時間。為了避免壹些特殊情況的發生,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確認因財務結算或銀行轉賬導致的延遲不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
去勞動局討薪,所謂流程就是當面給員工解釋公司的壹些違規做法。但是由於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本人必須經過就業記錄,其他同事的證詞以及之前拖欠工資的證明材料,他們可以在到達勞動局後直接前往投訴部門將這些證據清單提交給工作人員。如果維權成功,公司不僅會支付原來拖欠的工資,還會進行壹定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