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造成兩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不壹定構成交通肇事罪。死亡2人以下(含)負同等責任的,不構成犯罪。造成二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屬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妳自願認罪悔罪,積極賠償,並取得受害方的諒解,妳可以爭取三年有期徒刑和緩刑。對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和認罪悔罪程度,可以在基準刑的40%以下減輕處罰;積極賠償但未能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30%以下;雖然沒有賠償,但如果達成諒解,基準刑可以減少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要從嚴治理。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和真誠悔罪等因素,可以在基礎刑的50%以下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基準刑可以依法減輕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三條第壹款: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經營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壹百三十三條之二對正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控制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駕駛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打架鬥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