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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轉讓公司財產怎麽辦?
公司法人轉讓公司財產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書面請求監事會申請監事會處理。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挪用公司資金,在規定了公司法人獨立人格制度後,絕對不允許濫用法人資格挪用公司資金。

1.公司法人轉讓公司財產怎麽辦?

公司法定代表人轉讓公司財產的,連續壹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壹以上股份的有限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①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自己的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將公司業務據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2.公司法人轉移財產時不執行法院判決怎麽辦?

如果法院的判決不執行,需要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民事義務人按執行文書的規定履行義務,以確保權利人權利的實現。執行文書包括依法應當由法院執行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壹旦確定,債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申請人,也稱為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方,被申請人是敗訴方。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壹個階段。

具有強制執行權的國家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稅務機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規定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立執行機構,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法院對第壹審民事案件作出的判決和裁定。第二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原則上也由原第壹審人民法院執行。依法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采取重大強制措施時,司法警察應當參與。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以公司名義轉讓財產。公司任何財產的使用都要有合法的程序和嚴格的監督程序。轉讓公司財產不僅會侵害公司內部股東的合法權益,還會侵害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以公司名義轉移公司財產與挪用公款還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