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院調解律師費如何收取?
法院調解律師費仍按原約定收費標準收取,具體如下。
1.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和工作所需時間,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
2.法律文件:代表他人撰寫、修改和審閱法律文件。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協商收費在600-2000元之間;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
4.代理律師公證:律師的公證事務各不相同,協商費在每件1500-3000元之間;
5.律師函和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費用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每份在1.500-2萬元之間。
6.律師調查:根據調查項目協商收費。
二、民事訴訟律師收費的原則是什麽?
訴訟費等費用的制度設計不能“壹刀切”,而應理性思考、遵循客觀規律、循序漸進。壹般來說,應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可以得到補償;
2.並非民事訴訟中的所有律師費都由敗訴方承擔。壹般只有在侵權訴訟等類型的案件中才能考慮“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律師費”。
3.律師費用的賠償範圍以必要、合理的支出為限。
3.民事訴訟律師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1,受當事人委托,代理各類合同糾紛、侵權糾紛、權屬糾紛、不當得利及無因管理糾紛進行民事訴訟;
2.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代為處理部分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進行民事訴訟;
3、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作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解決壹些適用特殊程序的糾紛(如選民資格案件、公開催告等。);
4.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代為處理部分勞動爭議、保險糾紛、票據糾紛及進行民事訴訟;
5.負責起草訴訟文書;
6.負責調查和收集證據材料;
7、負責訴訟程序的法律咨詢;
8.參與法院審判和調解。
法院組織調解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後,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費用問題仍然需要解決,不會因為調解就不需要收取律師費。具體數據仍按原委托合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