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此,在我國,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8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齡在14歲以上但在65438歲以下的人。
第二,刑法對未成年人的規定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三,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
1,學生開展法紀教育提升學生法制觀念。
青少年正處於身心發展的重要時期,各方面都不成熟,思想認識和道德評價能力較差。有時他們分不清美與醜、對與錯、榮譽與恥辱的界限,法律觀念淡薄,從而導致違紀違法行為。這不僅影響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長,也對社會和他人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現實生活中,未成年人犯罪時有發生,近年來呈現低齡化特征。其中壹個重要原因是青少年法律知識缺乏,法制觀念淡薄。
2、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提高學生的道德水平。
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水平將有助於人們自覺遵守法律。為了提高未成年學生的守法意識,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學校應切實做好未成年學生的道德建設工作,提高未成年學生的道德水平。
3.培養學生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無產階級世界觀是科學的世界觀,既闡述了自然現象發生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又闡述了社會發展的規律。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要通過科學事實向學生講解這些道理,讓學生樹立這種世界觀。
所謂人生觀,就是個人對生活的根本看法和態度。教師可以通過班會、歷史課、思想品德課和第二課堂等形式,幫助學生了解年輕壹代肩負的歷史責任,啟發學生不斷地、積極地從社會意義和社會價值的角度分析自己的思想、言行和活動,從而進壹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