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如下:
1.刑事責任:需要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交通事故造成壹人死亡,負全部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二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責任:需要賠償死者親屬以下損失:
(1)搶救治療醫療費;
②損失的時間;
③護理費;
(4)運輸費用;
⑤住宿費;
(6)住院夥食補助費;
7 .營養費;
(八)喪葬費;
(九)近親屬的交通費;
(10)近親屬住宿費;
(11)近親屬誤工費;
(12)死亡賠償金;
(13)被撫養人生活費;
(14)精神慰問金;
(15)賠償財產損失;
(16)維權產生的律師費、卷宗調取費。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賽車,情節惡劣;
2.醉酒駕駛機動車;
3、從事校車經營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對正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控制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駕駛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打架鬥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負主要責任,已支付賠償金。沒有諒解書,壹般不可能判他緩刑。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