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款人不清楚所購房產的基本情況,或所購房產不存在,或房管部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借款人(總行另有規定的貸款類型除外);
3.無特殊合理原因,借款人每月還款的全部或部分由交易中介支付(因交易中介承擔階段性擔保責任,銀行直接從交易中介賬戶中扣收的除外)。
4.在某銀行購買同壹房產、由同壹交易中介推薦或由同壹律師事務所給予抵押貸款的借款人中,有20筆以上(含20筆)貸款或金額超過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的貸款在三個月內變成壞賬,但不是由借款人與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交易中介或銀行之間的糾紛引起的。
5.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偽造信息騙取貸款10以上(含10)或發放貸款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
6.同壹代理機構當年以二手房貸款名義發放壹手房貸款20筆以上,或貸款金額超過654.38+00萬元,以規避抵押房產審批權限管理。
法律依據:貸款的壹般規則
第三十三條貸款人應當建立健全貸款質量監管制度,對不良貸款進行分類、登記、評估和清收。
第三十六條不良貸款評估:
貸款人的不良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貸款人應向其分支機構發布並考核不良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的相關指標。
第三十七條不良貸款的清收和呆賬核銷:
信貸部門負責不良貸款的催收,審計部門負責催收的檢查。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呆賬準備金,並按照呆賬核銷條件和程序核銷呆賬貸款。
未經國務院批準,貸款人不得免除貸款。除經國務院批準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貸款人免除貸款。
第六十二條貸款人違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發放貸款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五條貸款人相關責任人員違反本通則相關規定的,給予紀律處分和罰款;情節嚴重或多次違規的,調離崗位,取消資格;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構成其他經濟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