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惹了麻煩。枉法裁判辯護怎麽樣?
民事、行政裁判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裁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的嚴重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致人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654.38+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654.38+0萬元以上的;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和證據,制造冤假錯案;5、串通當事人制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法庭筆錄、枉法裁判的;6、徇私舞弊、謀取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而予以采信,或者對應當采信的證據故意拒絕采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枉法裁判的;7.其他嚴重情節。枉法裁判民事、行政行為認定:1,故意行為違背事實。案件事實發生在訴前,案件事實是否存在、其發生、變更和消滅必須由法官認定,認定的依據是證據。法官審查、判斷和收集證據的過程就是查明事實的過程。民事訴訟證據原則明確要求證據必須真實、充分,因此法官違背事實的行為也是違背證據原則的。具體包括:對證據確實、充分證明的事實不予認可;認定證據不足的事實;偽造和銷毀證據。2.故意違反法律。民事行政審判要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故意違法是指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故意違反民事訴訟法和法官法規定的法官職責,在適用法律時故意曲解和濫用法律。民事和行政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廣泛而眾多,因此適用靈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涉及切身利益,會盡力提供對自己有利的法律法規,並向法官推薦。法官有責任和權利識別和確定當事人建議的法律。當事人提供的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的,應當作為定案依據。如果法官在沒有充分和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他們並作出錯誤判決,則應視為故意違反法律。3.司法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必然導致枉法裁判。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枉法裁判行為只有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構成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枉法裁判罪。筆者認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1)枉法裁判,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重大財產損失的;(二)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及其他親屬自殺、傷殘或者精神失常的;(三)偽造有關材料和證據,制造虛假案件,枉法裁判的;(四)串通當事人制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法庭筆錄,枉法裁判的;(五)其他嚴重情節。由於隸屬關系,他們不得不執行上級的錯誤指令,導致錯案。如果法官不具有相同的枉法裁判意圖和行為,則不能以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的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