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60歲,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並在該崗位工作滿壹定年限的勞動者,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退休。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壹)男年滿六、八周歲,女年滿五、八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工作年限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三)男年滿五、八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工作年限累計滿十年,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準予退休。
法律客觀性: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休年齡,1978年5月24日經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原則通過,至今仍然有效。堅決按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的通知。國務院發布1999年3月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指出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經醫院鑒定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壹、關於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1。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退休。(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三)因工致殘,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與工人同等工作條件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3.111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因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可提前五年退休。資源枯竭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可享受11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可提前5年退休。4.自謀職業者《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 54 38+0]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合同農民、各種靈活就業人員等自謀職業者,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礎養老金。2.提前退休年齡的工種: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作業、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三。其他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法定退休年齡”含義的復函》(勞社部函[2001]125號)規定,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範圍僅限於國務院確定的“優化資本結構”11試點城市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和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條件的停車工人。但是,本規定和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壹雇員。違反上述規定,為員工辦理提前退休、辭職的,屬於違法行為,必須立即糾正。今後,凡違反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或辭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或辭職的要退回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