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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後如何認定勞動關系?
壹、簽訂勞動合同就是認定勞動關系嗎?

1,簽訂勞動合同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而應認定為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關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二,勞動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區別是什麽?

1.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適用於勞動關系;勞工關系受《民法》管轄;

2.勞動關系的壹方是用人單位,另壹方必須是勞動者;勞動關系的主體是平等主體,可以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以是兩個以上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自然人、法人和自然人的關系;

3.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隸屬關系和管理關系;勞動關系中主體之間只有財產關系,壹方提供勞動服務,另壹方支付勞動報酬,兩者之間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是平等關系;

4.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不僅獲得工資,還獲得保險和福利待遇。勞資關系中的自然人通常只獲得工作報酬;

5.勞動關系是通過勞動合同建立的,其法律形式是書面的;勞動關系必須通過勞動合同建立,其法定形式可以是口頭形式,也可以是書面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

6.在納稅方面,按照勞動者取得的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勞務提供者取得的勞務報酬和所得,按照勞務報酬的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7.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系,沒有這些法定的經濟補償,只能依據民法和雙方的勞動合同進行;

8.處理糾紛的法律程序不同。勞動爭議的處理首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勞動關系爭議的方法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