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廣州引進人才的條件:
1.廣州市認定或核實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的年齡要求視不同類別而定;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年齡應在50歲以下;
3.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人員年齡必須在45周歲以下;
4.在國內大學獲得全日制學士學位並獲得學士學位的人員,或在國外獲得學士學位的人員,或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年齡必須在40歲以下;
5.從事《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相關職業的技術技能人才應符合年齡、在廣州市參加社會保險時間等相應條件。根據他們的職業地位;
6.廣州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二、積分入學條件:
1,45周歲以下,持有廣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
2.原則上年齡在45周歲以下,在廣州市相關用人單位工作3年以上,是從事文化、體育、公安、消防、環衛、公共交通、教育、醫療衛生、養老、殘疾人護理等工作的具有特殊技能和特殊困難的壹線員工。
三、政策入戶條件:
1,闔家團圓。符合相關條件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與廣州戶籍人員家庭團聚並進入廣州;符合隨軍條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請家庭團聚,隨駐穗部隊現役軍人前往廣州;
2.學生進入家庭。廣州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按國家招生計劃招收非廣州市戶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允許遷入學校的學生為集體戶;
3.恢復戶口。原具有廣州戶籍的人員,符合退伍、結束學業、刑滿釋放條件的,允許恢復廣州戶籍;
4、國(境)外人員回國(入境)定居廣州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