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條件的人員,在司法部官網提交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
2.符合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條件的人員,應當在司法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向其申請的設區市司法局提交相關材料;
3.設區市司法局逐級上報合格人員材料;
4.根據省司法廳通知的時限,設區市司法局停止受理授予資格申請;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材料的,應當向區、市司法局說明原因,由區、市司法局決定是否受理。
二、發證單位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原國家司法考試),依法取得的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壹制作發行。具體發放由報名地司法局進行。考生可以關註當地司法局的通知。
三。頒發證書的時間:
壹般來說,主觀題成績公布後,65438二月初通過的考生可以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次年3月至4月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次年7月,通過上壹年度司法考試的應屆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具體時間以當地司法局通知為準)
四、證書樣式:
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和法律職業用人部門的需要,法律職業資格實行單獨管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按照報名專業的資格條件和考試資格標準分為三類:
(壹)取得《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國家統壹合格分數線的,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頒發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屬於《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放寬職業資格報考條件、申請放寬政策的人員,考試成績達到國家統壹合格分數線的,授予B類法律職業資格,頒發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申請享受放寬政策,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授予丙類法律職業資格,頒發丙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考試時代,司法部批準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兩份,原件是證明妳的資格,簡而言之就是資格證書;復印件是為律師執業許可、法官檢察官入職或其他需要而提供的,它記錄了妳的個人信息。
法律考試時代,只發壹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是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都用。法律職業資格紙質證書與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