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山西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2021修正)
山西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2021修正)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維護警務輔助人員合法權益,保障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警務輔助人員的招募、使用、權益保障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輔警(以下簡稱輔警),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招錄的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

輔警分為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

輔警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第四條輔警管理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輔警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輔警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第六條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根據同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確定省級輔警錄用名額,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同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提出本行政區域輔警錄用名額,經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並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公安機關核定輔警工資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輔警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輔警的優撫工作。第二章招聘第七條輔警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統壹招聘條件和程序,嚴格選拔錄用。第八條省級輔警招聘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指導下,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輔警招聘工作。第九條輔警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年滿十八周歲;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報考輔警的退役士官和士兵可以具有高中學歷,但應當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如果沒有獲得合同,到期後將不會續簽。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招聘為輔警:

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有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四)因違法違紀被辭退或者解聘的;

違反公安機關規定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其他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情形。第十壹條招聘輔警時,應聘人員具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優先錄用情形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第十二條招聘輔警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考察、體檢、公示、簽訂勞動合同等程序進行。第十三條輔警招聘應當公告。公告應當明確報考的職位、地點、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等事項。第十四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資格條件對申請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第十五條公示期滿後,公安機關應當與擬聘用輔警簽訂勞動合同,並約定試用期。第三章權利、義務和保障第十六條輔警享有下列權利:

獲得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

(二)依法獲得勞動報酬,享受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

(三)參加警務技能培訓和業務知識培訓;

(四)對單位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依法處理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投訴;

(六)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十七條輔警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

(二)服從公安機關管理和人民警察指揮;

(三)忠於職守、文明履職;

(四)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並保守工作秘密;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八條輔警工資標準應當根據其職業特點、分類管理方式和工作情況,參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並進行動態調整。第十九條輔警及其所在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