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業必須配備安全管理員。
標準對本市食品經營者提出了“管理要求”。今後,食品經營者要配備1名以上的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對實行連鎖經營的食品經營者,各連鎖分店應分別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
工商部門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員在辦理流通許可證時,應提供合法有效的健康證明和專業培訓證明。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年滿18周歲,熟悉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明確自身食品安全職責。
此外,經營場所銷售直接進口食品和無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裝食品的經營者,應當配備專人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包裝服務。
散裝食品距離汙染源25米以上。
根據工商部門的要求,今後同壹經營場所不得申請兩個以上的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經營場所應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汙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並應遠離露天廁所、汙水池、垃圾站等汙染物集中、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10米以上;銷售裸裝散裝食品應距離上述汙染源25米以上。
根據標準,食品經營場所應與食品儲存場所和個人生活場所分開。食品區和非食品區應分開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區不得經營有毒、有害和汙染物質,如消毒劑和殺蟲劑。食品經營項目較多的場所應當合理布局,劃分為預包裝食品區、散裝食品區、生鮮食品區、果蔬區、冷凍食品區等區域。
直接入口的食品應貼有禁止觸摸的標誌。
特別是規範對容易出現問題的散裝食品的操作提出了詳細的要求。今後,散裝食品必須“分開烹調”,分門別類設立散裝食品銷售區,定期清洗消毒足夠的容器。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和無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裝食品,應當配備防塵材料覆蓋食品、禁止消費者接觸的標誌、相應的隔離設施和專用銷售工具,確保食品不被消費者直接接觸。
此外,果脯、幹果、醬菜等散裝食品的零售,銷售區與生鮮食品銷售區應當明確分區或者隔離,並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垃圾處理設施和銷售任何非食品物品。泡菜必須在封閉的容器中出售。銷售鮮肉、乳制品、豆制品應配備冰箱,冰箱應透明。以及豆制品、熟食制品等易腐食品的銷售,需要切割的,應當有專門的切割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