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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將國防活動分為哪三個部分?
國防法將國防活動分為邊防、海防和防空。

國防:

包括邊防、海防、防空、天防、網防等。按歷史時期分為古代國防、近代國防和現代國防;按性質分為擴張性國防和自衛性國防;根據國防聯系程度,分為聯盟國防、中立國防和獨立國防;根據國家的安全狀態,分為平時國防和戰時國防;

根據國家所處的地理環境,分為沿海國家國防、內陸國家國防和島國國防。任何國家從誕生之日起,就必須加強國家邊境,防範和抵禦各種外來侵略,從而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利益,促進國家發展。國防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安全保障,關系到國家的安危、榮辱、興衰。

壹個國家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其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安全、穩定和統壹。無論是確保國家內政不受幹涉、主權不受侵犯、領土不被分割和占領,還是維護國家統壹、促進國家長治久安和人民安居樂業,都離不開強大的國防。國防的性質取決於國家的社會制度。國防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也將隨著國家的滅亡而消亡。

國防建設:

國家建設的重要內容包括物質建設和精神建設。具體內容包括:國防體系建設和武裝力量建設;戰場建設和國防動員建設;邊防、海防、防空、天防和網絡防禦建設;國防科技工業建設;國防教育與國防法制建設;國防交通通信建設等。

國防鬥爭:

主要是軍事鬥爭,包括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等領域的非軍事鬥爭。國防鬥爭的主要手段是軍事手段,包括軍事威懾和軍事打擊。軍事威懾主要是指通過宣傳和軍事欺騙等非實戰行動來展示自己的國防實力、實戰能力以及捍衛國家安全的決心和能力。

軍事打擊主要是指以實戰抵抗和反擊敵人的侵略,粉碎其入侵企圖。其風格和方法是根據對方采取的侵略行動的規模、行動風格和目的靈活確定的。通常包括防禦動作和進攻動作。主要有軍事攻擊、火力反擊、心理攻擊、信息攻擊、網絡攻擊、電子防禦等相應的攻防行動。

軍事威懾和軍事打擊是相互作用、相輔相成的。軍事威懾必須以軍事打擊為後盾,而軍事威懾又為軍事打擊創造了條件。軍事打擊具有實戰和威懾雙重效果。它有利於迅速有效地粉碎敵人的侵略企圖,也是對敵人的強大心理威懾,而且它也有利於控制戰爭局勢並為隨後的政治和外交鬥爭創造條件。

國防鬥爭手段不僅包括軍事手段,還包括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文化、教育手段。政治手段包括輿論戰、心理戰和法律戰。經濟手段包括經濟制裁和經濟封鎖;

外交手段包括軍事交流、軍事同盟、軍事援助、軍事經濟合作、邊防管理以及斷絕往來的鬥爭策略和措施;科技手段包括科技信息交流與封鎖、科技合作與制裁等。文化手段包括文化滲透與反滲透、文化交流、合作與制裁;教育手段包括國防教育管控、國防教育交流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