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擴展數據:
企業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風險;
1,可能面臨社保征收部門的處罰——《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以所欠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可能面臨來自員工的索賠——勞動合同法第38條
(11)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2)職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3.不購買工傷保險的風險。-《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
參考資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法
勞動合同法-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