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猶太法律
從史料分析,納粹德國迫害猶太人的暴行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相互關聯,逐步升級。第壹階段:從1933,65438+10月30日希特勒上臺到10月9日“打碎玻璃之夜”前夕。在這壹階段,納粹德國反猶主義的核心是從限制到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利。從形式上看,它基本上保持了“君子動口不動手”的“溫和”狀態,但實質是為他們最終消滅猶太人掃清經濟和政治障礙。1933 65438+10月30日,希特勒當選為德國總理,從此,他開始了他對猶太人的瘋狂迫害。此後,災難降臨到猶太人身上。最初,納粹德國采取措施鎮壓猶太人。主要是禁止猶太人當公務員、法官、律師、醫生等。猶太人不得進入公共娛樂場所;不要從猶太商店購買商品。這壹政策的實施限制了猶太人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的權利,使德國猶太人的社會地位降為“二等公民”。1935年9月5日,納粹黨在紐倫堡召開代表大會,進壹步升級了限制猶太人的政策。在會議上,希特勒宣布了壹項剝奪猶太人公民權利的新法律,該法律將猶太人從“二等公民”降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國家居民”,從此他們失去了作為公民的權利和所有法律保障。隨後,納粹德國根據這壹新法律,將這些“本國居民”強行驅逐出境,並移民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從而完成了從限制到剝奪猶太人權利的升級。第二階段:從1938+01.9的“碎玻璃之夜”到1942+0.20的“王虎會議”。在這壹階段,納粹德國反猶主義的核心是從基本人權上剝奪猶太人作為人存在的權利,並正式完成了猶太人從財富到生命和從精神到肉體的浩劫的所有準備工作,即保持了從“文學”到“武術”的過渡,最後剩下的只是從肉體到肉體最終消滅猶太人。1938 165438+10月9日,經過希特勒和戈培爾的精心策劃,被稱為“玻璃破碎之夜”(又稱“水晶之夜”)的反猶悲劇在納粹領導集團的指導和鼓勵下爆發。那天晚上,來自德國和奧地利各地的法西斯分子走上街頭,揮舞著棍棒,瘋狂地打砸搶燒猶太人的房屋、商店和教堂,公然迫害和侮辱猶太人。據統計,在這場悲劇中,36名猶太人被殺,36人受重傷,267座教堂被燒毀,7500多家猶太商店被砸,3萬多名猶太男子在家中被捕並被帶到達豪、布痕瓦爾德和薩克森豪森集中營,他們都被殺害或折磨致死。僅打碎玻璃壹項經濟損失就高達600萬馬克。在這場醜陋的戲劇發生後的第三天,德國的許多部長在戈林的召集下召開了壹次關於猶太人的特別會議,計劃剝奪猶太人作為人的尊嚴和權利。強迫猶太人清理燒毀的教堂,並將其建成停車場供德國使用;強迫每個猶太人佩戴侮辱標誌;強迫被迫害的猶太人賠償納粹654.38+0億馬克。正如壹些歷史學家所說:“這壹暴行及其根據其目標所采取的措施使沒有任何組織的猶太人的生活處於絕望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