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是根據社會保障的不同方面和項目制定的具體法規,是規定社會保障各個具體部分即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的性質、任務、項目和實施方式的專門法律。
第三類是有關行政部門和地方政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
目前,中國的社會保障項目和各種保障子系統如下:
1.由社會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和遺屬保險組成的社會保險體系。這是國家保障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者和法定對象履行的相應義務,向勞動者及其供養的家庭提供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
2.由自然災害救助、城市貧困戶救助、農村五保戶救助等項目組成的社會救助體系。這是國家和社會在社會成員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或陷入生存危機時,為滿足最低生活需要而提供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
3.由社會公民福利、雇員福利和社區服務組成的社會福利體系。這是國家、企事業單位和社區組織為滿足各類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物質文化需求或提高本單位職工和社區居民的生活質量而提供或組織的福利性收入保障和服務保障制度。中國的社會福利制度不同於壹些工業化國家的廣義的全民社會福利,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
4.優撫安置制度由復員軍人安置、軍人及其家屬優待和撫恤組成。這是國家和社會對優撫對象(包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給予優待、撫恤、安置等物質照顧和精神鼓勵的壹項特殊的社會保障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中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壹條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系,保障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享受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