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局由幾個單位的執法部門合並而成,負責處理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的集中統壹領導。
市場監管局的主要職責
(壹)負責全市市場的綜合監督管理。起草與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質量、食品安全、標準化和知識產權強市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依法辦理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披露和* * *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進統壹市場監管的實施。組織查處市場生產經營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完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四)負責統壹反壟斷執法。從整體上推動競爭政策的實施,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依法監督經營者集中行為,並根據委托開展調查。
(五)負責全市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查處違法價格收費、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商品、侵犯商標和專利知識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八條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法律對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