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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法的法律理論
柏拉圖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

《政治家》寫於柏拉圖兩次去敘拉古之間(公元前367年~公元前361年),這是他在敘拉古政治實踐受挫,思想發生轉變的時期。《政治家》的主旨是討論真正的政治家和政治的定義。柏拉圖在這次對話中提出了政治手段和混合的概念;第壹次明確討論了法律的作用,並把法律作為劃分政權的標準。他認為真正的政治家(哲學之王)是不需要法治的,但現實中真正的政治家極其罕見,即使有真正的政治家,法律還是有壹定作用的。因為政治不僅是壹門藝術,也是壹門科學。法律就像教練和醫生對政治家的培訓計劃和處方。雖然理論上很荒謬,但實踐上很有必要。

柏拉圖在他的最後壹部作品《法律》中進壹步發展了他關於法律作用的思想。從理想上說,他推崇哲學之王的統治,“沒有任何法律或法規比知識更有力量”;他從實際出發,強調人類必須有法律並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將像最野蠻的野獸壹樣。在這壹思想的指導下,他在12的法律篇中設計了自己的“二等城邦”,包括地理環境、疆域大小、人口數量和來源、民族經濟生活、階級結構、政治制度、法律等細則。由於指導思想的變化,二等城邦在具體措施上與理想國中的正義國家大相徑庭。主要有:政治制度從哲學之王統治的賢人政體轉變為防止個人獨裁的混合政體。“共和”主張統治者實行公產、公妻、公飯、公教的制度,“法”則恢復私有財產和家庭。在《理想國》中,公民是根據先天稟賦分類的,而在法律篇中,是根據後天獲得的財產分類的。

在《理想國》中,柏拉圖設計了壹幅正義國家的畫卷:國家規模適中,從城市高處俯瞰全國,國人相知。柏拉圖認為國家起源於分工,於是將理想國的公民分為統治者、戰士和勞動者三個等級,分別代表智慧、勇氣和欲望三種品質。統治者依靠自己的哲學智慧和道德力量來治理國家;武士輔佐治國,以忠誠和勇氣捍衛國家的安全;勞動者為整個國家提供物質生活資料。三個等級各有各的職責,各有各的位置。在這樣的國家裏,政治家都是德高望重的哲學家,只有哲學家才能理解思想,擁有完美的德性和高超的智慧,明白正義在哪裏,在理性的指導下公平地治理國家。統治者和武士沒有私有財產和家庭,因為私有財產和家庭是壹切自私邪念的根源。員工永遠不允許擁有奢侈品。理想國也非常重視教育,因為人民的素質和道德決定了國家的質量。柏拉圖甚至在建國之初設想把10以上的人全部送出國,因為他們已經受到舊文化的影響,很難改變。所有公民都應該從小接受從音樂、體育、數學到哲學的終身教育。教育的內容壹定要嚴選,不允許把荷馬和赫西奧德的史詩和悲劇詩人的作品引進國內,因為它們會毒害年輕人的心靈。柏拉圖聲稱這是“壹等善”的理想國,其他政權都是這個理想國的變態。由於婚姻不佳,理想政權造成三級混雜,導致鬥爭和軍政權的興起。在軍事政權中,少數有權勢的人聚集財富,形成寡頭政治。貧富之間的尖銳矛盾導致了人民和民主的革命。民主到了極致就會被專制政權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