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橋推進,字面意思是壹家公司的銀行貸款即將到期,但手頭沒有現金流,不可能先還款再去拿新的貸款。這種情況下,找個人或者第三方公司,他們償還公司貸款,然後等待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給公司發放新的貸款。貸款發放後,公司用這筆錢償還這些個人或第三方公司的資金。
此時涉及三家公司:需要墊付過橋資金的公司,提供墊付資金的個人或公司,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分別談法律責任和風險。
對於公司來說,他們可以從外面借錢並支付利息。這都是合規的。但如果將貸款資金用於還貸,可能存在壹定風險。壹般情況下,銀行發放的貸款屬於特殊用途,公司用資金償還墊款實際上是違約行為。如果銀行發現,存在提前解除合同、收回貸款的風險。以前銀行可能會睜壹只眼閉壹只眼,但現在銀監會更嚴格,要求銀行進行貸後審核,壹旦發現必須處理。
對於銀行來說,過橋貸款可能以前不知道,但是貸款發放後,根據監管要求必須進行貸後檢查。如果發現貸款被挪作他用,必須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對於預付資金的個人和第三方公司;涉及的風險更大;
1.如果墊付資金來源於自有資金,不構成違法行為,但如果墊付資金來源於他人集資,則可能構成非法集資。壹旦被舉報或查處,就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墊付後,如果公司不能如期拿到新的貸款,資金很難收回。如果無法追回,只能起訴到法院。就法院而言,只支持本金要求,不支持年利率15.4%的利息。如果涉及放貸或高利貸,線索仍可移交經偵部門調查。
3.當然,最大的風險是貸款利率風險。壹般情況下,過橋預付款按日利率計算。有的地方日利率可達1‰以上,年利率超過36.5%。這遠遠高於民間借貸15.4%的最高利率要求。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委2019號文件《關於辦理非法借貸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三方公司和個人可能涉嫌非法經營,會受到刑事處罰。
文件中,對涉嫌非法經營的企業和個人的量化標準為:無相關金融貸款資質,即無貸款資質(僅適用於金融機構);以營利為目的,定期向不特定的社會對象發放。貸款的話,其中壹個重要的標準是兩年內向多人貸款10次以上;個人違規貸款累計金額超過200萬(單位累計金額超過10萬);年化利率超過民間借貸司法保護最高限額15.4%。
現實情況是,非法借貸壹般不符合金融借貸的條件,利率很高。所以如果最後拿不回來打官司,過橋的公司壹般都會吃虧。當然,很多過橋公司都提前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了溝通,確保貸款能夠如期發放,並設置了壹定的風險控制條件。但是如果實體企業不想還貸,這壹切都是徒勞的,銀行的這種事先溝通也是違法的。
當然,這也是企業的實際困境。很多公司由於生產周轉,沒有那麽多現金來還貸。這就催生了這樣的灰色商圈。這個需要金融監管部門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