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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年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性:

第壹,最新的三年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典實施後,民事訴訟時效延長了三年。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二,訴訟時效後消滅的是實體權利嗎?

不是,訴訟時效是基於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權利,這與時效消滅是基於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前提是壹致的。同時,訴訟時效結束後,權利人並未喪失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權利人喪失了通過訴訟獲得救濟的權利,法院不再保護其權利。因此,訴訟時效完成後,權利人的實體請求權消滅,而非程序請求權消滅。因為實體請求權是權利人勝訴的基礎,所以也稱之為勝訴權。

三、法院應如何處理訴訟時效?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對法院如何處理訴訟時效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發現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的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會進行程序性審查,有的還會進行基本的實體性審查,所以訴訟時效的問題會由立案庭的法官提出。法院會受理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但會提醒當事人,案件進入審判庭後,法院也會主動審查訴訟時效。所以,即使對方沒有提出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也會主動審查,發現沒有中斷、中止、延長的理由,會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說明法院已經對實體問題進行了審查,法院不會再處理此糾紛,也不能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