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不切邊的情況下)長24厘米,14厘米;寬;三胞胎。它們分別是:壹個環節——記賬環節;兩個環節——扣費環節;三聯發票復印件。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既是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也是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額的法律證明。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專用發票。
增值稅發票包括買方名稱、納稅人登記號、開戶行和賬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時,應主動提供單位、納稅人登記號、開戶銀行及賬號,並確保單位名稱與納稅人登記號的對應關系準確。
增值稅轉型後,壹般納稅人購買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而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不在允許扣除範圍內。需要提醒納稅人的是,無論購進的固定資產能否抵扣進項稅額,壹般納稅人都需要在購進固定資產並取得專用發票後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認證,防止產生滯留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通過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稅普通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進行開具和管理,這意味著普通納稅人可以使用同壹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等。,俗稱“壹機多票”。
自2005年8月以來,企業側計費系統已在北京市西城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東省淄博市、東營市和煙臺市的部分企業試運行,並計劃於6月至10月在全國推行。“壹機多票”系統使用的普通發票統稱為“增值稅普通發票”,自2005年8月1日起在全國統壹印制並開始使用。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列號、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壹致。根據發票號碼,它可以分為兩個優惠券和五個優惠券。基礎券是兩張券,第壹張券是記賬券,賣方用作記賬憑證。第二聯是發票聯,買方用作會計憑證。此外,為了滿足壹些納稅人的需求,在基本優惠券之後增加了壹個額外的三重優惠券,即五張優惠券,供企業選擇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商品購銷、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
第四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按照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五條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和使用範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舉報違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稅務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酌情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