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國關於探親假的法律規定是什麽?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規定:
員工探親假期:
(a)探望配偶的雇員每年應有壹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壹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由於工作需要,單位不能在當年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願每兩年探親壹次,則可以每兩年給予假期壹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壹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此外,他們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獲得旅行假期。上述節假日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四條所有執行休假制度的員工(如學校教職員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時間短,單位可以適當安排補休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職工探親、旅遊期間,按照本人標準工資支付工資。
第六條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承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低於本人月標準工資30%的,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承擔。
第七條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並抄報國家勞動總局備案。
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條例精神制定探親規定,報國務院批準實施。
二、探親假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需要工作滿壹年。
3.如果您不與配偶住在壹起,並且無法在公共假期團聚,則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工作的;在事業單位工作滿壹年且未與配偶同住且無法在公休日團聚的固定員工,可享受本規定中探望配偶的待遇;如果妳不與妳的父親和母親住在壹起,並且不能在公共假期聚會,妳可以享受本規定中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可以在公共假期與父親或母親團聚的員工不能享受該規定中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異地探親假如何界定
有兩種情況:已婚和未婚。
1.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休假壹次,假期為20天。如果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休假,或員工自願每兩年探親壹次,則可以休假壹次,假期為40天。根據實際需要給予旅行假。上述節假日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員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旅遊假期期間,應按其標準工資支付工資。往返路費由單位承擔;
2.探望父母的已婚員工每四年休假壹次,假期為20天。根據實際需要給予旅行假。上述節假日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員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旅遊假期期間,應按其標準工資支付工資。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低於本人月標準工資30%的,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壹方每年享有壹次探親假,每次30天。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假期為每年壹次,為期20天,或根據實際情況每兩年壹次,為期45天。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休假壹次,為期20天。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和父母團聚的時間。此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他們旅行假。上述節假日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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