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依據,協助調查是指所有與案件有關或知道案件的公民,根據偵破案件的過程和需要,被調查機關收集或納入辦案團隊並指派協助人員參與案件的調查和偵破。他們是否會被拘留取決於被調查的人是否與此案有關。如果違反《治安處罰法》,他們可能會被行政拘留十五天以下。如果妳觸犯了刑法並涉嫌犯罪,妳可能會被刑事拘留長達37天。壹般傳喚拘留不會超過12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2小時。拘留的意思是拘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拘留需要調查的人。行政拘留是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拘留在公安機關看守所,壹般不超過十五日,合並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被拘留以協助調查的人最多可被拘留10天左右,最長不超過37天。如果犯罪事實輕微,天就會出來。要拘留,妳必須在37天內提出逮捕。否則,只有證據不足才能立案放人。因為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主要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等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當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 *公安機關執行異地拘留、逮捕時,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遲於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的犯罪可能妨礙調查,否則應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 *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訊問被拘留的人。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