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以上18以下是否要負刑事責任?
1.16以上18以下是否要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年滿16周歲的人處於完全刑事行為能力階段,他們應對刑法規定的所有故意或過失的危害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矯治教育。
二、犯罪預備的刑事責任是什麽?
犯罪預備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犯罪預備只是進行了犯罪行為的預備工作,並沒有實際開始實施犯罪,也就是說沒有造成實際的犯罪結果。與“犯罪既遂”造成的社會危害相比,犯罪預備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因此對犯罪預備行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至於最終是從輕、減輕處罰,還是不予從寬處理,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查。有必要審查犯罪預備行為是否已經完成;犯罪預備本身是否能夠導致行為的實施並造成重大危害結果;或者預備行為中體現的行為人主觀惡性等情節。犯罪預備與犯罪既遂相比較,即同壹刑事案件中犯罪預備的處罰參照本案犯罪既遂的處罰原則執行。
16以上18以下的要負刑事責任,預備犯也需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與犯罪既遂相比,預備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減輕處罰的數額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需要調查預備犯是否已經完成,是否造成嚴重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