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條例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社會保險費繳納明細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顯著位置公告本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及變更事項,應當由職工本人簽字並由用人單位保存備查。
針對部分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條例》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房款+0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擴展數據:
過期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壹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限取決於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和企業。
所需材料
社保繳納所需材料
(1)不同地區不同政策要求材料不同;
(2)繳費時間不同,所需材料也不同。壹般來說,付款越早,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詢,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
以北京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申請表壹式兩份。
2011(含)7月後逾期繳費超過三個月的,需先將相關材料提交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核查,並憑簽單補繳。所需材料包括:
①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2)逾期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個稅信息查詢”結果(附申請補稅人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稅信息查詢系統個人查詢密碼);
⑤北京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壹式三份)。
2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明細表》(表4)壹式兩份。
3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表》(表十)壹式兩份。
4.2011年7月前或在此期間補繳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和《補繳社會保險通知書》。
5.子系統(五險合壹)軟件的企業版為個人逾期信息生成要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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