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權侵權的救濟方式有哪些?
根據侵犯著作權的利益程度,壹般建議按以下程序解決:
1,自協商
如果侵權後雙方能夠和解,不僅能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還能防止侵權人損害自己的名譽。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
是指雙方在第三方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的調解員範圍很廣,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可信賴的機構或個人主持調解。然而,調解必須基於自願原則。只要壹方不願意調解,就不能強制調解。
調解的目的是促使雙方達成協議,但調解協議沒有法律強制力。只要壹方反悔,調解協議就失去效力。調解不是解決版權糾紛的必要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未達成調解協議或者調解後反悔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3.仲裁
雙方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仲裁條款。
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權,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是終局的。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壹著作權糾紛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促進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履行。
壹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在法律上不可執行的,雙方可以達成新的仲裁協議,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民事訴訟
著作權糾紛發生後,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不願調解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版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雖有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在法律上不可執行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最終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
第二,如何規定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標準?
1,原告作品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著作權的產生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壹經創作,著作權即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不同,著作權侵權的認定還涉及權利的有效性。著作權有效的作品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範圍;要原創;可以以某種有形的形式再現。
只要不滿足任何壹個條件,原告的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沒有侵權。如果原告的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有著作權法的保護。
綜上所述,我國《著作權法》沒有明確規定著作權侵權的判定規則。司法實踐中執行的規則屬於認定著作權侵權的通用標準。法律救濟的依據是著作權侵權的利害程度和自行協商、調解、裁決或民事訴訟判決的過程。訴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最終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