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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侵權責任的理由是什麽?
免除侵權責任的理由是:

1,受害者的故障-故障偏移量

侵權人對同壹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1)壹般侵權行為中,加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受害人有壹般過失的,不予抵銷。

(2)特殊侵權通常限於受害人的重大過失,

2.受害者故意

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無責任。

(1)壹般情況下的免責,既適用於壹般侵權,也適用於特殊侵權;

(2)例外:《侵權責任法》分則有特別規定,絕對無過錯責任的情形不能免責。例如,動物侵權中的以下情況:

禁止飼養的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3、第三人的理由

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1)在過錯歸責原則下,如果第三人是造成損害的唯壹原因,則加害人免除責任;如果第三人是損害原因的壹部分,此時,如果加害人有過錯,則構成相同的侵權行為,如果受害人有過錯,則應適用過錯抵銷。

(2)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的特殊侵權行為中,如果侵權行為是因第三人的原因而發生的,直接加害人不能再直接免責,而是賦予受害人選擇第三人或加害人的權利,同時賦予加害人在承擔責任時向第三人追償的權利。

4.正當防衛:超出必要限度-適當的責任。

5、緊急避險:因為大虧!超出必要的限度——適當的責任。

6.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

7.自擔風險

(1)參與者自願參加具有壹定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另壹參與者的行為造成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另壹參與者承擔侵權責任,但另壹參與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損害發生的除外。

(2)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關於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和教育機構侵權的規定。

8.自助行為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由上可見,免責事由主要有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0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181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182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造成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184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給受助人造成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174條

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無責任。

第175條

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176條

自願參加具有壹定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如果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與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第177條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