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侮辱他人,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未成年人虐待他人,不構成犯罪,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侵害他人名譽權,需要父母教育的;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第壹次侵犯他人名譽權,不處理,第二次罵人,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但可以減輕治安管理處罰。
侮辱他人的處罰標準是:
1,說臟話壹般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4.如果對方不予理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確定侮辱罪的標準是:
1.行為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和名譽。
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人格尊嚴是公民作為壹個人應該受到他人尊重的最低權利。
名譽是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獲得的名望和聲譽,是社會對壹個公民在社會活動中的道德、才能和聲譽的評價。
2.肇事者實施了侮辱他人的行為。這裏所說的“侮辱”是指公然詆毀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或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其中,暴力方法是指以強制方法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如強迫他人“戴高帽”遊行、當眾脫光他人衣服、向人扔糞便、強迫他人做出有辱人格的動作等。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是指以語言、文字等以外的方式侮辱他人。,如用惡毒和刻薄的語言當眾嘲諷和侮辱受害者,使其當眾出醜,散布受害者的隱私和身體缺陷,通過張貼傳單、漫畫、書籍和其他公開文字誹謗和侮辱他人等。
侮辱他人違法行為分類詳情:
1,民事違規
壹般來說,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侮辱行為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主要是指精神賠償。
2.行政違規
辱罵他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犯罪行為
如果情節嚴重,如手段惡劣,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如受害人不堪忍受羞辱而自殺、因羞辱而導致精神失常等。),且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的,構成侮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李。
綜上所述,侮辱他人屬於違法行為,言語辱罵屬於民事違法行為,需要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視程度還會構成違反治安的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或者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