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監護權判給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壹方。
(1)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的基本依據是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其中,它不僅是壹個經濟問題,而且是對兒童成長權益保護的綜合考慮,有利於兒童的健康成長。涉及到雙方的經濟問題,家庭教育環境,孩子與親人的親和力。
(二)最高法院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規定的撫養權歸屬條件:
第壹條: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與父母住在壹起。
第2條: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子女將與父親壹起生活不到兩個星期,並且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可以給予許可。
第三條: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與他們壹起生活的,可以優先考慮下列情況之壹: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長期居住,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
(3)沒有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其成長,而另壹方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愈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適合與子女生活在壹起的。第4條: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們和父母住在壹起。但是,如果子女已經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他們照顧孫子孫女,則可以考慮將他們作為子女與父母壹起生活的優先條件。
第二,孩子五歲了誰來判離婚?
1.當孩子五歲時,可以將離婚監護權判給父親或母親。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根據法律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從子女身心健康和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利益出發,結合父母的養育能力和養育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
3.兩歲以下的孩子通常與女方生活在壹起。
4.對於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壹方已經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子女長期與其生活在壹起且沒有其他子女,而另壹方有其他子女等。,可以優先考慮。
5、八歲以上的兒童,法院在決定監護權時應考慮兒童的意見。
第三,離婚時正在哺乳的夫妻判給誰?
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母親住在壹起。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與父母住在壹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
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他們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年滿八歲的兒童應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