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受到嚴格限制。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為2人以上50人以下。(3)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公司,但同時具有很強的人為因素。該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股東之間通常相互認識,並有壹定程度的信任。股份轉讓受到壹定的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需要其他股東的同意。(4)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籌集公司資本和發行股票。(5)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和程序相對簡單靈活。例如,組織和審批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
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其信用基礎是公司資本而不是股東個人。它是指由大量股東組成的企業法人,所有股東的資本以股份形式劃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為限,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份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5人(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外),但沒有最高人數限制;無論是設立還是運營都可以通過公募出資(現行證券法律法規不允許在設立時公募);股東權益靈活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其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基礎上。(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相對嚴格。(3)股份有限公司有嚴格的內部組織。(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平等。(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為股份。股票是壹種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流通。任何購買股票的人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股票持有人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轉讓股票。(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發起人符合法定資格和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五名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必須在中國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發起人必須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二)發起人認購和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最低資本限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00萬元。(3)發行和準備股票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應當制定公司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七)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批準。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該股票已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三)開業3年以上,且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四)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萬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萬人,且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條件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有些股份有限公司不壹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