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不接受畢業生檔案。目前,國家對未就業大學畢業生的檔案壹般采取三種管理方式:
先把檔案轉到生源地,由地級市人事局接收。這種方法比較適合準備在生源地工作的畢業生和暫時不想工作的畢業生。優點是在生源地就業後辦理手續簡單方便,缺點是如果兩年內離開生源地就業,需要再次辦理改派手續。二是將檔案留在學校,工作單位落實後,將戶籍和檔案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且申請檔案滯留兩年以上未執行的。學校會將其檔案和戶口遷回原籍,學校不再為其發放就業登記卡。這種方法適合有就業意願但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好處是學校誠信程度高,代為保管戶籍和檔案不額外收費。缺點是畢業生檔案留校只是延長了擇業期,與學校沒有人事隸屬關系,不能出具涉及人事關系的證明。三、將檔案轉移到職業介紹機構或人才交流中心。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正在準備考研、創業和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好處是畢業生很容易解決壹些實際問題。缺點是如果畢業生與指導中心的溝通相對較少,很容易造成信息不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二條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形成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依法完善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下列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材料應當納入歸檔範圍:
(壹)反映機關和組織的演變及其主要職能和活動;
(二)反映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主要研發、建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維護國有企事業單位權益和職工權益;
(3)反映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活動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四)反映歷史上各個時期國家治理活動、經濟技術發展、社會歷史風貌、文化習俗和生態環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備案的。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應當按照前款第(二)項所列範圍保存本單位的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應當歸檔的材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移交本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拒絕歸檔或者據為己有。國家規定不得歸檔的材料,禁止擅自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