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隊伍和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上級制定的配套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措施,進壹步完善公務員制度,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貫徹實施公務員法。
(三)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訓,研究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有突出貢獻、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和協調,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實施辦法,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研究制定國(境)外機構招聘我市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四)綜合管理黃金城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根據上級規定,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政獎勵辦法,進壹步規範行政獎勵制度;負責目標管理考核的相關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以市政府名義承辦與工作人員任免有關的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人才市場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擬訂全市人才市場管理和人才流動的政策法規,依法加強對全市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研究制定人力資源開發政策法規,負責人力資源規劃、人才引進和儲備工作的綜合協調;參與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制定。承擔全市特需人員選拔和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優秀人才的招聘和人才的流動;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負責博士後工作站建站後的申報、指導和管理服務。
(六)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七)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籌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分配的宏觀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規劃和工資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事統計。
(八)落實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
(九)綜合管理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退休工作。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政策實施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綜合協調。
(十)綜合管理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婁底行政學院的業務指導;負責全市人事系統的宣傳、研究和信息工作。
(十壹)管理全市引進外國智力工作和來婁工作的外國專家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專家;管理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國(境)培訓;指導和協調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